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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参保大学生在太原市以外地区住院报销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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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15 16:45:2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一、住院报销时所需手续

1.在寒暑假期间住院的,可在开学后直接将报销材料交到万柏林区医保中心审批报销。报销所需材料:住院病历复印件(A4纸)、费用汇总明细、出院证、诊断建议书、发票、学院请假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原籍地证明、医院等级证明、诊疗手册。

2.
在正常教学期间因生病需要请假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,须携带医保诊疗手册、学院请假证明、身份证,到万柏林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。如没有备案回原籍地住院的,一律不予报销。报销所需材料:住院病历复印件(A4纸)、费用汇总明细、出院证、诊断建议书、发票、学院请假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原籍地证明、医院等级证明、诊疗手册。

3.参保大学生在非统筹地区因危、急、重病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,均可以按急诊管理办法到万柏林区医保中心审批报销。报销所需材料:住院病历复印件(A4纸)、费用汇总明细、出院证、诊断建议书、发票、医院等级证明、诊疗手册。其他证明材料由医保中心审批时决定。

4.参保大学生如需到北京或其他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就医的,可到下列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,报销所需材料向转诊医院咨询。山西省人民医院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、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、山西大医院、山西省肿瘤医院、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、山西省眼科医院、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、山西省妇幼保健院、太原市中心医院、太原精神病医院、太原市结核病医院、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定点医院。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,专科医院只能转本医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。

5.如住院手术时使用如接骨板、螺钉、导管等其他特殊材料,在报销审批时需额外提供特殊材料说明书、条形码、医院购买的发票复印件。

二、住院报销费用审批结算

万柏林区医保中心每周周一至周三进行医保材料审批,自即日起凡符合以上1-3条住院报销的,于审批日期内将报销材料交到万柏林区医保中心。

校医院507
电话:6014841  
联系人:范老师

万柏林区医保中心
地址:众纺路5号(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往南400米)
电话:65856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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